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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怎样避免湿地成为发展的牺牲品尖舌黄耆

文章来源:泉海农业网  |  2022-08-11

辽宁:怎样避免湿地成为发展的牺牲品

过度开发让湿地面积不断萎缩

1月9日消息:伴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我省各地正在掀起新一轮经济建设热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显得更加重要。

调查发现,生态不安全且保护成效较差的湿地通常位于城郊或土地利用强度大、道路网络发达的区域,这些地方承载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加上经济发展、城市拓展等因素,都在加速湿地的退化和消失。健全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权威高效的湿地管理协调机制,实现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的湿地科学管理,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因理念、目标和利益不同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是当前湿地保护方面最迫切需要做的事。

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就是对湿地的最好保护。应对湿地进行保护性开发,使其在发挥生态功能的同时,产生经济价值。

湿地是“地球之肾”。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而据大连媒体最近报道,目前大连泉水湿地面积已经不足原来面积的1/5,不仅泉水,其他地方的湿地退化趋势也在蔓延。这则消息反映了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正在凸显,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同时,也昭告人们,依法保护管理,实现湿地面积正增长,让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同呼吸共命运,正在成为我们的时代课题。

过度开发湿地之痛

泉水湿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于前盐村,当地人叫南坨子。这里是泉水河的入海口,是大连市区一个天然的鸟类栖息地,每年有海鸥、白鹤、灰鹤、绿头鸭、苍鹭等上万只鸟在此停留、栖息。过度开发让泉水湿地现在惨不忍睹,短短两三年时间,原本6平方公里的湿地如今只剩下1平方公里多一点。

事实上,泉水湿地只是我们这个地球上被破坏湿地的一个缩影。有专家告诉记者,同其他生态系统相比,湿地是最脆弱的。一般人口集中的地方、大城市,基本上都坐落在湿地周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不可避免地要毁掉很多湿地。工农业的发展,导致湿地不断被蚕食、污染或是功能发生变化。所以说全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湿地都经历着一个被侵占、被破坏的厄运,像美国,60%的湿地都消失了。

而据中科院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近30年来,我国除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增加外,沼泽湿地、湖泊湿地和滨海湿地也都在减少。

中科院遥感所郑姚闽博士告诉记者,由于一些湿地保护区行政上隶属于地方政府,迫于发展的压力,保护让位于发展,造成湿地保护区面积一再缩水。

调查发现,生态不安全且保护成效较差的湿地通常位于城郊或土地利用强度大、道路网络发达的区域,这些地方承载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加上经济发展、城市拓展等因素,都在加速湿地的退化和消失。

湿地修复如慢火烹饪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专职志愿者办公室主任唐在林已记不清去过泉水湿地多少次了。面对泉水湿地的现状,他既痛心又很理性:“一味去指责有人在破坏泉水湿地,已经没有太大必要,因为这已是既成的事实。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剩下那1平方公里多湿地,将会以什么样的状态被保留下来。 ”

唐在林告诉记者,目前,无论民间环保人士,还是环境专家的普遍观点,都是按照原生态保留下来。“不要修宽阔的人行步道,也不要大面积种植,更不要用水泥把河道抹起来,保留一点原始湿地的原汁原味,这样湿地才不至于变成"死地"。 ”唐在林说。

湿地破坏、污染起来很容易,也很快,但要保护它、根治它的污染却是难上加难。有专家告诉记者:“湿地修复就像慢火烹饪一样,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急不得。 ”

修复湿地系统的成本高、时间长,要以保护好现有湿地为前提,再进一步修复遭到破坏的湿地。从国内的经验来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还要借助自然物种的力量使其自我维护。

湿地保护亟待立法

我省湿地具有面积大、类型全、分布广、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和稀有性并存的特点,分为沼泽、湖泊、河流、库塘、近海及海岸湿地等五大类。湿地类型在全国具有代表性。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在我省愈发凸显。保护好全省的湿地资源已刻不容缓。

事实上,为保护好湿地,实现湿地面积正增长,我省已作了不懈努力。2007年省人大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2010年省林业厅又联合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发布了 《辽宁省重要湿地的确认标准》。同年,省编办批准成立了辽宁省湿地保护中心,省政府又先后成立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等,截至2010年末,丹东市、营口市、辽阳市也相继成立了湿地保护中心。

在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前,我省已先期启动湿地生态补助,自2006年开始,我省已将湿地保护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

虽然我省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在国家层面,至今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别的关于湿地保护、利用及管理的法律。保护湿地的一些规定多零散地见于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零散的法律规定对湿地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无法满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省内各市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条例或政策。

此外,我省各地湿地保护部门主要有3个,林业部门管理沼泽湿地,水利部门负责湖泊漂流湿地,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滨海湿地。这种分头管理也容易弱化湿地保护工作。

健全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权威高效的湿地管理协调机制,实现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的湿地科学管理,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因理念、目标和利益不同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是当前湿地保护方面最迫切需要做的事。

保护性开发才是正道

站在已被严重损毁的泉水湿地旁,唐在林感慨道:“泉水湿地的开发商有他们的利益诉求,当地经济要发展,大家想致富,这个可以理解。但作为这座城市的市民,我们也有环保上的利益诉求,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群体之间,要学会互相倾听,照顾对方感受,甚至是必要的妥协与融合。”

凡是谈及保护,很多人都认为与发展相悖,其实二者可以找到平衡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量的激增,对湿地的开发和利用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不可避免。但是不能只看到湿地的直接土地价值,而忽视长远的生态效益,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湿地,追求可持续发展。

有专家建议,我省相关部门与科研院所应对全省湿地资源现状进行综合调查和研究,建立湿地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动态模型,为我省湿地发展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我省应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湿地管理与保护规划,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协调城乡发展、土地利用、港口交通建设、工农业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湿地开发利用的审批制度,停止一切不合理的湿地转向利用活动。同时,各地的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编等都应充分考虑与全省的湿地管理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这样做有利于在对湿地开发利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将破坏性开发变成保护性开发。

著名湿地保护专家陈克林对记者说,对湿地如果光从保护上谈,这条路就越走越狭隘。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才是对湿地的最好保护。许多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充分利用湿地所具有的特殊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在湿地自然保护区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来提高公众意识,使社区有效参与湿地保护工作。这种生态旅游开发、保护和利用措施已成为当今湿地保护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如何可持续利用湿地,让湿地在发挥生态功能的同时,产生经济价值,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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